更 正
各位选择“委托培养”的拟录取考生请注意:
MBA教育中心网站4月7日《关于2011年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(秋季MBA)拟录取名单公示及签订协议书的通知》中要求委托培养协议书“考生自留一份、寄回两份”,更改为:考生自留一份、单位留一份、寄回一份,请务必于5月10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往“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MBA教育中心石老师收”(邮编:250100),或送至知新楼B座507MBA教育中心办公室。学校对未按时交回协议书的考生将不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特此更正。
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
2011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