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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位论文需要修改的补充要求

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25日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163次

各位2013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: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按照学位办关于”关于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规定(2011年下半年)“,凡是学位论文专家评价结论为“略做修改”和”较大修改“的学员,需认真修改论文,并填写《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(申诉)情况表(2011版)》(此表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),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,才能参加答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(申诉)情况表(2011版)》(见附件),可打印填写(正反面打印、其中“作者签名”和”导师签名“项请手写);也可手写填写(需用签字笔或钢笔);于4月30日前交到MBA办公室查收!

附件:  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(申诉)情况表(2011版).doc(表中用红色标注√   的地方,需要学员和导师填写)

MBA教育中心

2013.4.25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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