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,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,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》(教研〔2023〕2号)、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开展2026年校外行业导师聘任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聘任原则
坚持按需选聘、择优聘任、动态管理的原则,严格标准、规范程序,遴选行业内实践经验丰富、业务水平突出的专家担任研究生行业导师,充实双师型师资队伍,助力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工作。
二、聘任条件
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,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身体健康,工作稳定,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,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以及遵守学校和行业的各项劳动制度。
(二)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,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。
(三)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实践经历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。
(四)具有相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或者具有相当中级专业技术职称,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(五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。
(六)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、参加相关活动的时间。
三、主要岗位职责
(一)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题讲座,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活动,分享行业前沿动态。
(二)为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。
(三)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实践实习、学位论文选题、论文写作等工作。
(四)除上述主要职责外,行业导师还须严格遵照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履行相应岗位职责。
四、管理与考核
(一)行业导师实行聘任制,聘期为三年,聘任期满,聘任关系自动解除。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。
(二)学院负责为行业导师建立聘期内工作档案,记录行业导师的工作情况,并进行聘期考核,聘期考核优秀的行业导师,由学院推选至学校聘任。
(三)已备案的行业导师,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,即受聘为该生的行业导师,但不列入招生目录。行业导师每人每年协助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不超过 3 人。
(四)行业导师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,影响研究生指导工作的,经学院审议,可取消其行业导师资格。
(五)除上述管理与考核要求外,行业导师还须严格遵照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、依规开展工作。
五、聘任程序
(一)校内导师推荐:被推荐的申请者填写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认定表》(详见附件2)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(二)项目负责人初审:项目负责人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。
(三)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: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,形成复审意见,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(四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:对报送的拟聘任人选予以审议,确定拟聘任名单。
(五)公示聘任: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由学院备案并颁发聘书,完成正式聘任。
六、材料报送
申请者请于2026年11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,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室。
非全日制教育教学中心(MBA、EMBA、MEM、MTA专业)
地址: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B501室
联系人:邢怡
联系电话:88364819
邮箱:xingyi@sdu.edu.cn
附件:1.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附件:2.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认定表.docx